公司法人代表,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,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。需要代表公司法人对外界行使相关权力和义务,并要对外代表公司法人的利益,对于公司一些民事活动进行全权处理。
一、公司注册法人代表必须符合的条件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、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;
3、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;
4、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;
5、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和企业章程的规定;
6、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。
二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(除国家另有规定外),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:
1、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,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;
2、经营管理不到位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企业,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,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;
3、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人员、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,自刑满释放、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;
4、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,尚未结案的;
5、各级机关(包括党的机关、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)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。